QQ商城入驻流程

2015年拍拍招商及开店标准

 

第一章  2015年拍拍平台招商重点  

1.1  优先招募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卖家;

1.2   优先招募经营原创、新奇特类商品的卖家;

1.3   优先招募适宜移动端进行市场推广的卖家;

1.4   优先招募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的卖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拍拍平台所有卖家。

 

第三章  入驻须知

3.1拍拍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拍拍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拍拍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3.3拍拍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本标准。

3.4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4.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拍拍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拍拍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4.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拍拍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5拍拍平台邀请入驻的卖家如拍拍平台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6 拍拍无线是拍拍平台及平台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卖家同样须遵守拍拍无线(包括拍拍微店、微小店、拍拍APP等)相关入驻规定或标准,如《拍拍微店招商入驻标准》。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4.1京东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禁止在拍拍平台开店。

4.2同一居民身份证自然人主体只能认证并经营一个个人卖家店铺。

4.3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拍拍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拍拍类目入驻限制及主营类目修改管理规范》。

4.4同一主体重新入驻拍拍平台限制: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假货、欺诈等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拍拍平台清退的卖家永久限制再次入驻拍拍平台。

4.5拍拍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店铺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申请。

4.6店铺须根据平台规定及系统设置流程加入拍拍平台诚信保证计划。

4.7 如非个人卖家在拍拍平台开店过程中,自该卖家申请开店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成功开店的,则拍拍平台有权释放该卖家申请注册的店铺名称。

4.8自卖家退出“诚信保证计划”之日起的15日后,拍拍平台将释放该店铺的店铺名称以及二级域名,之后卖家须重新设置店铺名称及域名信息。

 

第五章  拍拍卖家入驻标准

5.1 卖家须遵照拍拍平台规则及系统流程设置完成相应信息认证。

5.2 卖家申请入驻拍拍平台的资质标准详见《拍拍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5.3 入驻拍拍微店,需遵守本章节第5.1、5.2条规定的标准,同时依据拍拍平台系统流程开通相应拍拍微店。

5.4拍拍平台开店入驻资费信息请见《拍拍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第六章  拍拍平台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拍拍平台所有店铺(包括拍拍微店店铺)类型及要求具体如下:

6.1 旗舰店(官方旗舰店),仅适用于非个人卖家。店铺需完成并通过非个人卖家认证,品牌名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状态)或正在受理注册中的商标(TM状态且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6.1.1官方旗舰店:卖家是该品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

6.1.2旗舰店:卖家是该品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或卖家持有该品牌(商标)的权利人出具的在拍拍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品牌或商标授权的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开设旗舰店的时间应在授权期内。

6.2 专卖店,仅适用非个人卖家。店铺需完成并通过非个人卖家认证,品牌名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状态)或正在受理注册中的商标(TM状态,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卖家应持有该品牌(商标)的权利人出具的销售该品牌商品的商标授权文件(排他或非排他性均可),且店铺只能在商标授权期内经营。如经营多个品牌的,各品牌应归同一实际控制人(指各品牌的商标权利人为同一主体)所有。

6.2.1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6.3 专营店,仅适用非个人卖家。店铺需完成并通过非个人卖家认证,卖家在拍拍同一级类目下(特殊经营类目不受此条件限制)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商品,卖家为该品牌商标权利人,或卖家持有相应品牌商标的权利人或商标权利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6.3.1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拍拍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拍拍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6.4海外购,店铺需完成并通过卖家认证,根据国家及拍拍平台要求经营来自海外市场的商品。

6.5 二手店,卖家需完成并通过非个人卖家认证,卖家店铺经营二手商品,即销售卖家持有的、或已经过一次或多次交易的商品。

6.6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详见《拍拍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

 

第七章  拍拍平台资费标准

7.1 诚信保证金为卖家向拍拍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

7.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拍拍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7.1.2 拍拍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拍拍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7.2平台使用费为卖家依照与拍拍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拍拍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拍拍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拍拍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12月26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服务期间以“年“为单位。

7.2.1   平台使用费结算:

7.2.1.1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按照店铺实际经营月份收取平台使用费;

7.2.1.2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7.3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向拍拍交纳的费用。拍拍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拍拍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第八章 附则

8.1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7日是连续7个自然日。

8.2 拍拍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8.3 拍拍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拍拍平台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拍拍平台服务的主体,一经发起举报即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

本标准于2014年11月27日发布,  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QQ商城入驻详细入驻流程及需材料如下:

入驻QQ商城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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